北京-生育保险

一、生育医疗费用如何申请?

答: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、其他费用(如人流、药流、引产、放环、取环等)、生育住院费用(已实时结算费用除外)。

流程文件: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流程.docx

办理表格: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表.doc

注:生育产检费用、生育住院费用(未用社保卡)须在分娩后90天之内申请办理

二、 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流程

(一) 在北京居住需要的证件:
1、北京社保卡
2、单位出具的生育服务情况证明(男方、女方均需要,如女方无单位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
出出具证明)
3、 男方女方身份证
4、居住证明(由居住地物业盖章)
5、 女方流动人口生育证
6、 准生证(有效期内)
以上均是原件、 复印件
(二) 不在北京居住需要的证件:
1、 居住证明(去亦庄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前,应先到亦庄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具居住证明)
(1.1) 先到单位人力资源部开具公司社保登记证复印件, 加盖公司公章;
(1.2) 并携带以下2-7项所需材料到亦庄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(地址: 亦城国际行政服务大厅,
进大门后—左转直走—计划生育窗口) ,开具居住证明(为单位地址);
2、北京社保卡 (未发放社保卡可持领卡证明)
3、单位出具的生育服务情况证明(男方、女方均需要,如女方无单位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
处出具证明)
4、男方女方身份证
5、公司营业执照和在职证明
6、 女方流动人口生育证
7、准生证(有效期内)
以上均是原件、 复印件(两份)
办理地(在亦庄工作、居住):

三、生育津贴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【申报材料 】

 

(一)生育津贴
1、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(参见生
育津贴标准一览表)
2、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》(原件和复印件)或《北京
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》(原件和复印件)或《北
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》(原件)或《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
单》(原件)或《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》(原件)
或《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》(原件)。
3、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
医学诊断证明书(原件和复印件);
4、婴儿出生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。
5、 因特殊原因,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。
(二)引流产津贴
1、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(新表)
2、《结婚证》(原件和复印件)
3、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
医学诊断证明书(原件和复印件);

(三)外籍和港澳台生育
1、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(新表)
2、医学诊断证明书(原件和复印件);
3、婴儿出生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;
(四)补支奖励假津贴
在 2016 年 1 月 1 日(含)以后生育,参保职工已经领
取生育津贴,且要求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的(不得与
晚育津贴重复享受),原申报津贴参保单位提交材料:
1、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》(新表)
2、原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》复印件
3、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
(五)提交材料应符合以下标准:
1、 社保中心支付部核准生育津贴后,其审核材料提供
原件和复印件的留存复印件备查,提供原件的留存原件备查,
复印件加盖公章。
2、因分娩或引流产在中国大陆就医的,须提供国家相
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

书。分娩类诊断证明书应明确注明是否采用产钳、胎吸、剖
宫等方式助产。顺产或正常产;引流产类诊断证明书应注明
妊娠周数、明确引流产手术名称和引流产日期。
3、因分娩或引流产在境外就医的,所提供的为非中文
申领材料的,应由申领人委托翻译公司进行翻译。译文及其
底本应加盖翻译公司的印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二、注意事项
1、 2015 年 12 月 31 日(含)以前生育的,或在 2016 年
1 月 1 日至 3 月 23 日期间生育,且要求申领晚育津贴的,仍
按原申领生育津贴流程的手续办理。
2、在 2016 年 1 月 1 日(含)以后生育,参保职工已经
领取生育津贴,且要求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的,不得
与晚育津贴重复享受。
3、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,由计生部门开具
的证明材料只能使用一次
4、经办时间
每月全月办理(除法定节假日),已生育或引流产的职
工,建议在 2016
年 11 月前申报

四、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(新表)–内容除双方手签字外,其余内容必须机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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