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理工作居住证可享受什么待遇?
1、 其子女在京入托、入中小学就读,免收借读管理费; 可参加中考;
2、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、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;按有关规定购买
经济适用住房;
3、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,对符合条件的,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;
4、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; 参加北京市购车摇号;
5、可在本市创办企业,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
技项目资助;
6、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,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、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;
7、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(考试)、执业(职业)资格考试、执业(职
业)资格注册登记。
8、随往人员可自行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。
二、办理聘用单位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?
1、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;
2、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函(即离职证明);
3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
4、《诚信声明》
三、工作居住证诚信声明
详情请下载“工作居住证诚信声明”附件。
四、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多久?
有效期为三年,到期日前后 30 天内单位会通知员工办理续签。
五、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流程
详情请下载“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流程”附件。
六、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条件是什么?
1、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 个月以上;
2、近6 个月个人所得税需在200 元以上;
3、具有2 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(含)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
或相当资格、资质;
4、非全日制统招毕业学历、学位需做学历学位认证;(成人教育、自考、军校函授等)
5、在本市有固定住所(租房、购房);
6、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,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。
七、身份证丢失,用临时身份证可否办理工作居住证?
临时身份证不可以办理工作居住证,需用正式身份证办理。
八、身份证上的地址未更新,是学校的集体户地址,可否办理工作居住证?
不可以,因申请人现已不是学生身份,身份证上的地址如果是学校的集体户地址需要变
更为原籍地址后,再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。
九、我的工作居住证丢失了,如何进行补办?
如丢失工作居住证,可申请补办,需要提供以下资料:
1、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;
2、补办申请;
3、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(与留存于信息系统的照片同版);
4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
5、《诚信声明》。
十、我是大学本科学历,但未取得学位证,是否可以办理工作居住证?
无学位证人员,如具有中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可以办理工作居住证。
十一、我在之前的单位办理了工作居住证,现在换了新单位后我的工作居住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?
员工在原单位离职日起 60 天之内需在新单位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的聘用单位变更,办
理完成后方可继续使用。
十二、新办
( 1)近三年在京社保缴费证明,在京社保缴纳不足三年者,按实际情况准备。
( 2)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,联系一期财务中心闫晓霞盖财务章。
( 3)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(如身份证有效期不满 6 个月,须先换取身份证)。
( 4)学历证书原件、复印件。
( 5)学位证书原件、复印件。
十三、续签
( 1)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原件或确认单。
( 2)聘用单位申请报告(公司出具模板)。
( 3)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, 同时盖上相对应的合同主体的财务专用章(一期闫晓霞
处)。
( 4)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。
( 5)《诚信声明》。
十四、在工作居住证上修改居住地址需准备哪些资料?
1、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;
2、现居住地址证明;
注:现居住地址证明与“新办”中在京固定住所证明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同。
3、《诚信声明》
十五、在工作居住证中如何添加随往人员?需要准备哪些资料?
1、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;
2、配偶随往需提供:结婚证、配偶身份证、配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、
配偶诚信声明书; 子女随往需提供: 结婚证、 独生子女证(有身份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)
原件及复印件;
注:A:配偶应与在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。 B:配偶诚信声明书中“申请单位声明”由
持证人所在单位提供。 C: 男方不可以单独添加子女随往, 需把配偶和子女一同添加上。
3、持证人员《诚信声明》
十六、在系统中填写时有哪些注意事项?
1、 “现居住地址”须详细注明居住地的门牌号码;如居所为平房,请在括弧内注明“平
房”。
2、“户口所在地”按户口本中的住址填写,身份证与户口本中住址不一致的,提交户
口本原件、复印件。
3、现居住地址及户口所在地所属省、市、区县名称勿重复填写。
4、“毕业日期”应与最终学历“发证时间”一致。
5、技术职务审批机关名称应填写钢印机关名称。
6、教育培训简历应从高中填起(学校名称填写全称),并填写概要信息,如“学习高
中课程”。如有复读情况或教育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及自学考试等,请在“教育培训内
容”一栏中注明。
7、工作简历中“开始日期”应与“参加工作日期”一致,所经历单位应逐一填写,包
括现聘用单位(单位名称填写全称;现聘用单位“结束日期”填写当前合同约定的结束
日期)。若期间有超过 3 个月以上的待业情况,“工作单位及职务”填写“无”。
8、全日制教育培训简历及工作简历时间填写不能重叠。
9、“原工作单位”是指受聘于此单位之前的单位(不是指参加工作的第一个单位),
若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受聘于此单位,“原工作单位”可按现聘用单位信息填写
10、聘用时间的截止日期应超过当前日期 60 天以上(如合同到期时间在 60 天之内,应
续签合同后再行申报);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,聘用结束时间为聘用开始时间延后十
年。
11、“主要工作业绩”一栏不能为“空”。
12、“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”由单位填写,个税起止时间和缴纳金额按照员工提供的个
税证明进行填写。(“新办”只需填写近六个月个税情况;“续签”填写持证期间三年
个税情况。)社保信息已实现系统联网,无需填写。
13、网上照片须与申请人纸质版照片同版。
14、随往人员身份证号码均要填写(包括幼儿);随往子女若还未上幼儿园, “工作(学
习)单位”一栏应填写“无”。